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123号)要求,为及时妥善解决我县在建项目工程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因工资支付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州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国、省清理欠薪工作会议和201*年11月25日全州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支付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清理支付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超前思考、超前谋划、超前安排。严处欠薪讨薪违法行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未完,全文共2054字,当前显示5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