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凡是反映省政府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需要省政府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属于省政府机关的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文件,非省政府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国家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省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4.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省政府召开的党组会、省长会、常务会、全体会、省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厅党组会、厅务会和专员,市长会议以及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电话会会议形成的材料。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正式文件和无字号文件。
3.省政府检查各委、办、厅、局、地、市工作或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4.省长(含副职、下同)、秘书长、厅主任、副秘书长的重要批示,各处室交来的办理结果单和领导出外开会带回的需本机关处理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5.省政府(包括上级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休、怃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有关文件材料。
6.省政府办理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和领导批示。处理记录、摘要、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
7.办公厅机关人事工作形成的归档材料。
8.省政府办公厅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年度计划等材料。
9.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年鉴、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荣誉、奖励证书、凭证、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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