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制度
一、双重领导制度。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同级党委、政府对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
二、党委议军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后备力量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委书记述职制度。兼任乡镇民兵连指导员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机关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分管民兵工作负责同志的工作实绩时,应听取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意见。
四、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未完,全文共837字,当前显示2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