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的通知》(广办发〔**〕3号)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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