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
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
关于成立烟台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处中心)的建议
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5号)的工作要求,参照将于2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区实际,建议成立我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一、我区201*年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
目前遇到医疗纠纷,群众一般都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个鉴定是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共同作出的,这些专家和医院都是一个系统的,使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于是直接向医院讨说法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针对医护工作者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给医护工作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极大的影响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年底我区共发生医患纠纷31起,赔偿额达352.844万元,给全区的医疗机构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造成医疗环境改善缓慢,严重制约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1、组织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
2、组织性质。开展医患纠纷民间调解的社团组织。
3、设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群众工作部一楼东。
4、人员组成。成立牟平区医患纠纷民间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医学专家、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设主任委员1员,副主任委员1-2员,同时成立由30名医务专家和40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必要时由医患双方从中抽出调解人员。司法局协调一名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主持调处中心工作(或聘一位退二线的老局长担任)。卫生局从医政科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办公室工作,并负责整理保管档案。
5、科室设置。牟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档案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办公室、调处工作人员办公室、法律专家办公室、医学专家办公室、调解庭、调处一室、调处二室等。
三、工作职责及流程
调处中心以“第三方介入”受理本区内医患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患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2、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程;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4、对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5、向医患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医患纠纷主要来源为来访纠纷和医患机构转送纠纷两种,来访纠纷经医患专家咨询解答,法律专家咨询解答,调委会核实,才能受理。医患机构转送医患纠纷,可直接受理。同时保险公司介入,并成立专门调解小组。受理的纠纷案进入调解程序,在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医学专家和律师同时介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依法进行调解。(1)调解成功的医患纠纷,签订协议,进入简易程序,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医患调处中心跟踪回访。(2)调解未成的,调处中心协调上级专家进行医患事故鉴定,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行政调解不成功的,进入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调处中心同时协调法律援助,保险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赔偿。
四、经费来源
(未完,全文共14189字,当前显示14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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