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
广大党员干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此,倡议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压倒性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范围。包括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组织或雇佣水军进行网上威胁恐吓、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等涉黑涉恶情形。
广大党员干部主要的义务。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涉黑涉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带头参与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坚决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积极向政法、纪检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带头积极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主动作为,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履行主要义务,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
老师们、家长们、孩子们:
小海幼儿园坚决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创建和谐平安幼儿园竭尽全力。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小海幼儿园欢迎全体师幼及家长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幼儿园检举揭发涉及校园违法犯罪的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行为的线索:
1、侵占幼儿园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家长、教室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干扰、阻挠幼儿园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6、各类非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情况;
9、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10、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我们倡议:
人人争做扫黑除恶的参与者。要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等各项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敢于发声、敢于亮剑;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坚决不参与黑恶势力;要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自觉树立远离违法犯罪的主动意识。
人人争做扫黑除恶的宣传员。要引领身边家人、同学、朋友弘扬时代新风,推进移风易俗,让黑恶势力、腐朽文化无孔可入;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扫黑除恶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树立文明新风尚,传播青春正能量。
人人争做扫黑除恶的监督员。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为彻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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