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下面小编整理了该条例的十大亮点,欢迎阅读。
一、关于绿色建筑等级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二、关于新建建筑的等级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三、相关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内容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节能评估分类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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