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全文八大亮点
导语。食品安全法是我们,食品安全的保障,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八大亮点,欢迎阅读。
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原有70%的条文获得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
亮点一: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可见,新法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假如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亮点二:确立产销者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这就是新法确立的首负责任制。根据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超市、卖场这样的经营者要求先行赔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之,一个原则就是,消费者方便向谁索赔就向谁索赔;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要对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亮点三:第三方平台要对网购食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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