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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几点思考

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几点思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创举,经过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时期,能否继续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中的基础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良好的普法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在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就规划的制定谈谈看法。

一、制定规划要把握的几个变化

普法开展的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飞速发展的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终都会影响到普法工作的发展。普法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脱离了客观实际,普法将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的变化不断调整普法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在新形势下继续开展普法工作,起草制定好普法规划,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时代背景的变化。随着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日渐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改善;政治文明建设逐步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党的执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执政能力日益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等等。这些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使我国所处的时代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普法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不应该也不可能仍沿袭年前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套路,必须考虑时代发展的要求,把整体工作放到大的时代背景中去思考,在制定新的五年普法规划中应体现时代特征、反映时代要求、适应时代发展。

二是工作环境的变化。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仅法律法规的数量就从“一五”普法时期的“十法一条例”增长到目前的全国人大立法余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多部,还有不计其数的部门和地方立法。仅仅是数目庞大的法律条目,对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而言,没有可能也无必要象“一五”普法时期那样对全部法律逐条予以宣传。特别是随着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日益加深,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他们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更为重视。普法工作的环境已经从以前的职能主管部门“包打天下、唱独角戏”的局面彻底转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繁荣之状。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单位,其工作职责更多地应该体现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管理,而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直接去宣传几条具体的法规条文。因此,在规划的制定中,要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引导普法主管部门把工作侧重点放到如何加强指导、增强监督、落实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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