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长发[2006]20号),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把**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各行业、各单位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是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民创新精神和城市创新活力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积极参与创新型单位建设,全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二、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单位建设的宏观规划、指导服务、政策支持和奖惩激励,提高创新型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整合创新政策、创新品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资源,形成规模和合力,积极推动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创新型单位建设,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与管理办法,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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