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2005]1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通过招商引进的埠外资金到***投入的生产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特定项目;***埠内人士投资上述项目,需一次性投入300万元以上方可按50计入招商任务。
(一)生产性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商贸业等。国有、集体资产的拍卖金、租赁金计招商引资任务;卖断租赁后新增设备设施等投资计招商引资任务;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按公司化程序运作,其前期的投入资金部分计招商引资任务。门面出租其租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私有资产拍卖金、租赁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
(二)公益性项目,包括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通讯、电力、福利等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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