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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