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xxx工业、农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调动全局上下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责权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树立财政干部全新的功过观、利益观、竞争观和发展观,不断壮大地方财政经济实力,促进孝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按照国家允许的产业目录,从区外(包括从上级主管部门)引进的项目、资金和技术。
二、考核对象
第三条考核奖惩范围和对象为局内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局内各二级单位及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原则
第四条坚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科室(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切实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组织保障
第五条成立局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二级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科室(单位)为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分工为:
xxx。负责上报中央的各类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
xxx:负责涉农方面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农村财政局、农业科、农发办、综合科。
xxx:负责工商企业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企业科、商贸科、经建科、金融科。
xxx: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预算、社保等方面的项目及专项资金。责任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预算科、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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