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工作。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与效益状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家底”,如实反映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体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基本情况清查。对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2.资产清查。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经营状况和资产损失挂帐的清查:
4.建章建制。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审批制度等。
(二)清查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查。
(1)对现金的清查。要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清查时间点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现金明细账按所查实数确认。
(2)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按银行对账单确认余额。
2.信贷资产的清查。
(1)按贷款合同清查贷款的真实性。如果借款人是虚假的,应查清性质及资金去向。
(2)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要求,对贷款予以核实,并提出分类意见。
(3)对信用放款及抵押(质押)贷款予以核实分类。对属于无效担保、抵押的贷款,应补办保证或抵押手续。
对认定为呆账贷款的,应逐笔登记呆账贷款确认表。
(4)对贷款资产进行评定。在逐笔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程度、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3.应收账款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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