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
(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人员死亡1—2人。
4、大家畜死亡100—5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与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秘书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局、供电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县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害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县水利局。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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