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民办教育工作,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全区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决定评选2005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所有由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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