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并以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实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大创新。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这一制度,以适应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权力离开了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由谁来监督。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检务公开“,彻底解决了检察环节存在的神秘感和“暗箱操作“的不规范行为,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这种来自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是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有效延伸,也是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有力保障。但在检察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充分说明了,这项检务公开制度仍处在不断改革、完善过程中,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就深化检务公开这一问题,略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借以和同仁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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