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价值和效能,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反应快速、注重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的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和决策的作用。
第二条信息工作是管理和决策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司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综合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实际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辅助领导决策、指导工作、交流情况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章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分公司综合部为全市信息工作的业务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全市信息工作;负责编发本地区信息及指导、考核本地区信息工作。各县分公司综合部和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为信息工作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编发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信息网络
(二)负责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
(四)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组织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全市信息网络分纵向与横向两个通道。纵向通道:分公司与各县市分公司之间组成信息纵向传递网络。横向通道:由分公司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章信息工作人员标准及职责
第七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分公司、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兼职信息人员。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行业、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能熟练掌握收集、综合、通报和储存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信息工作标准
(一)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单位名称要规范。
(三)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报送,必要时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七)适应领导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收集、编写、通报信息并对信息资料进行贮存和归档。
(二)组织、协调信息传送网络。
(三)总结信息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信息工作的建议。
(四)积极参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
(五)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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