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所长。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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