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
(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
(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
(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明纪律,维护车改制度顺利推行。
第二章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
第四条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未完,全文共1424字,当前显示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