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创新成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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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对外开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办干部职工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促进我市人防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全办干部职工或本科队站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科队站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科队站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在贯彻全办重要工作部署中,勇于创新,积极对外联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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