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某某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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