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为加强国防建设,确保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优待
1、凡是当年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由镇政府奖励1500元。
2、凡是当年各单位送兵一名,由镇政府在当年农村岗位责任制奖励5000元。
3、凡是参加年度征兵体检青年,每人每天补助50元,夜间体检每人每晚补助80元。
4、城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军龄计作连续工龄,服役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类职工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发给;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合同制职工期满后,应当顺延合同期限。
5、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安心服役,为家乡争光。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按xx府[200x]xx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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