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
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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