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联合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1、为加强政府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自觉爱护大楼内外会议室、楼梯、卫生间、各办公室内部门窗、暖气管道、楼道灯具、墙壁开关、自行车棚、室外草坪、花园、升旗台等公共设施。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物品丢失者,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视情况加倍赔偿。
3、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堆放垃圾。
4、楼内各单位不得随意在门上加锁,不得在室内外墙上钉钉挂物、乱涂乱画;通知布告必须张贴或写在指定的告示牌上。
5、楼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衣冠整洁端庄,言行举止符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禁止高声喧哗、唱歌,禁止带小孩上班。下班后禁止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楼内。
6、外来办事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楼内。大楼内禁止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楼内,外来办事者所带危险品必须交警卫值班室代管。
8、严禁在楼内做饭、酗酒、搞私人聚会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禁止醉酒上班,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楼内地下室由所属单位和住地下室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打扫。禁止在地下室楼道内乱涂乱画、堆放私人杂物和随地大小便。
10、楼内住宿人员必须于晚北京时间十二点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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