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级晚自习管理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可提前向班主任或级长请假,假条有家长签名方能有效;晚于7:30到按迟到处理,3次迟到作为1次旷课,8:30前没经请假离开者按旷课处理;10:00前离开者,按早退处理,2次早退作为1次旷课;如需提前离开,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经许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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