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责任书
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综治“创先”和平安创建活动,为**县水电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综治委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签订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责任目标
(一)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完善奖惩制约机制(20分)
1、各单位党政把综治工作尤其是“创先”和平安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单位党政全年专门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4次;严格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的能力和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加大综治工作暗访督查力度;综治措施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6分)。
2、坚持综治工作的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平安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坚持安全教育与综治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干群的安全防范意识(3分)。
3、认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规划。对平安创建工作不力,以至于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及部门,严格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实施“一票否决”(6分)。
4、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单位的综治工作经费做到据实开支,确保工作需要,积极筹集群防群治经费和见义勇为基金,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对见义勇为行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5分)。
(二)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保持社会政治稳定(20分)
1、建立起部门、单位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办(保卫科)组织协调,派出所、社区等有关力量参与的联动调处机制,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构(5分)。
2、坚持定期排查制、台帐制、挂牌督办制、零报告制、责任查究制等制度(5分)。
(未完,全文共2546字,当前显示8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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