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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在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我们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台了《县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寺沟建成了寝园公墓,官坡公益性公墓也已完成招标,即将启动建设;完成城区迁坟1700多座、组织拆除墓穴20座。这些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受数千年封建旧俗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城乡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现象还比较严重,违规建造“活人墓”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了青山白化、耕地被毁,亟需清理整治。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城气象站片区半年时间出现了上百座空墓穴,相关部门多次出面,不仅难以制止,部分群众还将工作人员打伤,这一问题近期受到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相报道转载,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

(一)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务院《条例》及省政府《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要实施迁移或者深埋处理,不留坟头。并明令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可以说,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我们必须按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治。

(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土地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空间迅猛拓展,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近期,我县部分区域乱建坟墓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有的群众是为了盲目攀比,有的却是为了套取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大面积违规建坟,不仅浪费了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还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破坏了文明有序的投资环境。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建坟墓之风,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对我县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镇发展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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