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治市工作阶段总结范文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最权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们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本稿件版权属于政法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了应有的贡献。实践证明,只有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干警对人大监督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人大监督是摆架子、找岔子、添乱子”,有的人对人大监督不尊重、不支持,甚至回避拒绝;不理不睬。针对这种错误认识多次召开院党组会、庭室负责人会、全体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干警强化人大意识,明确接受人大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经过不断的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它有利于保证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案件终结裁判的位置,要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就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在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的同时,我们还广泛宣传人大制度,营造尊重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树立了人大权威,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警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我们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做出表率,以身作则,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人民来信及案件。定期督查,及时反馈。二是院里一些重大决策、举借出台之前,都能够主动登门,积极征求人大分管领导的意见,争取人大支持。三是对一些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分管院长都带卷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人大法工委作详细汇报,虚心听取人大的意见,对人大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20**年10月,执行庭在执行债务纠纷一案中,极少数不明真相的职工聚众闹事,阻挠执行,并四处上访,造成一定影响。我院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详细地汇报了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支持,促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接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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