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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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