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而表现出的一种政治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它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精神状态,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规范要求,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外在表现,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在于政治制度文明。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者缺一不可,物质文明处于“三个文明”建设的中心和基础地位,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政治环境,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三者互相作用,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部内容。
二、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
政治即对国家的治理。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表现之一,公安机关的功能和角色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部份现实表现。切实作好公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也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贡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将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任务慨括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此,结合三大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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