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之我见——某县新农村建设之探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新农村建设已进入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结合盐津实际,本人认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先行
搞好规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龙头、前提和关键。我县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有序进行,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不折不扣的按规划实施,不能半途而废。规划一定要符合实际,符合县情,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应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级组织建设规划、农民培训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等总体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朝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推进。尤其要突出搞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县城—小集镇—中心村“三位一体”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农民向县城小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建设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我县有七万多户农民,分散居住在2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些农户生存环境极差,只有让他们逐步向集镇集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才能富裕农民,发展农民。千万不能只抓中心村,不抓小集镇和县城。如果只在中心村抓新农村建设,就会把农民禁锢在农村,制约城镇化进程,产生新的城乡差别,就难以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彻底改变城乡二元割据局面,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
二、依靠农民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和受益者。无论在战争年代和和平时期,我们依靠农民夺取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改革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要总结这些年我们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去年开展“三村”建设的教训,在政府投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群众参与得好的地方,“三村”建设工程进展就顺利,成效就明显;农民参与得不好的地方,进展就缓慢,问题就成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靠农民这个主体,要广泛发动农民,发展产业,建设村镇。只要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了,新农村建设就会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释放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要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不能动辄对农民搞行政命令。建设新农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对村内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财务管理等各种问题要加强民主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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