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做好新时期的维权工作,必须十分重视调查研究改革开放使妇联的维权工作碰到许多新问题。如从九十年代初,妇联就不断接到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更为凸显,经济越发达的地方,矛盾越尖锐。出嫁女问题实质上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再分配问题。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工业发展较快,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土地承包权逐步衍变成集体收入中的合法分红收益权,它包括股权、分红、宅基地、征地款的分配,孩子教育、社会保障等。这些利益的分配关系到村里每户每人的切身利益,是一种真金白银的关系。是否给出嫁女同等的收益权,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村民、村委会、出嫁女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各执一词。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她们不能住在娘家。支撑这一传统观念背后深层的原因是经济利益,村民认为出嫁女参与村里的分配,分薄了村民的收入,侵占了村民的收益权;村委会认为:如完全按法律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都可以入户本村,势必造成村里人口膨胀,资源短缺,人户分离,村里的姓氏也将变成百家姓,村民不同意,众意不可违,于是一些地方“自治”为由而出现“村规”大于国法的现象;出嫁女则认为:我生于斯长于斯,并为村里的发展作出同样的贡献,依国法按情理都应得到与其他村民同样的待遇。出嫁女问题情况复杂,如何妥善解决出嫁女利益保护问题,是我省维权工作中碰到的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深圳市龙岗区的做法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她们从1993年开始做了全面的、详细的调查,制定相关的政策,使71户出嫁女(招郎女)落实了股份分红及宅基地分配。1997年该区进一步深化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用章程规定,不论男女一律平等地享受统一的股份分红政策。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对股权的界定采取“一刀切断”和一步到位的方法,把合作股权按照“贡献不同,获取有别”的原则和家庭现有人口,一次性把股权配置到家庭,娶不增、嫁不减。二是明确规定股权属股民家庭所有,允许股民家庭对股权拥有处置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和继承。三是在“一刀切断”股权之后,新增加的股东必须一次性用100的现金等额认购募集股,不再按原有的福利性质配股。通过股权配置、界定、流转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了出嫁女合法权益的实现。现在该区72的村推行这一做法,全区5300多名出嫁女和招郎女,其中4788名得到解决,她们的上访现象从1993年的88宗减为去年的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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