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验交流
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验交流
为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省公安厅的督促指导下,2005年5月30日,玉溪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始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和培训考核三个阶段的工作,整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4·27”、“5·19”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民警大会或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现公平正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高度强调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了思想认识。
5月23日,市公安局召开“玉溪市公安局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现武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今年下半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并在市公安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的当日,向各分、县局印发了《玉溪市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8月17日,根据市委政法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对健全制度阶段工作的要求,玉溪市公安局向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下发了《玉溪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制度阶段工作方案》,指出健全制度阶段要重点抓好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和规范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度、
健全与规范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二
在集中整改阶段,通过全面排查,全市公安机关列出了一些具有共性的执法问题:如在刑事执法方面,存在执法办案程序有欠缺、适用法律不规范等问题;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制作和使用、送达法律文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另外,在接处警工作方面有时还不够细致和规范。具体表现为接警、处警时,工作态度简单,缺乏耐心,执法中有语言不文明现象,影响警群关系;受理案件后调查取证不及时,导致证据流失,不能及时破案,群众不满意。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突出重点,边整边改,落实责任,本着“有条件的及时整改,无条件的限期整改”的原则进行了以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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