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时代精神学习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检察院
各位领导、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欢迎仪式,欢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载誉归来,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及各兄弟部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从一个边陲小院成长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并先后受到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市政法委的多次表彰,这当中固然凝聚着东宁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辛勤汗水,但同时更离不开各级党委及兄弟部门对东宁县院乃至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市院党组对多年来关心支持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及全市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在全国上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争做时代楷模的新形势下,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不但体现了时代精神的内涵,同时更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回顾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年多的成长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在新时期检察工作中大有作为,并在全国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关键是有“五个好”。
首先,有一个好的执法观念。东宁县院的执法观念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他们在执法活动中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始终坚持做到打击不忘保护、办案不忘服务,始终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权作为第一需要。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多件,没有一件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他们出台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卡制度》,对各个诉讼阶段、各个诉讼环节的人权保障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对保障人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省院姜伟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其次,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东宁县院之所以能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关键就在于他们始终遵循、并努力实践着一条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工作思路。他们在工作中能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抓住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这一根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连续三年来所办的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批捕、不批捕准确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结案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的目标。同时他们围绕业务工作为中心这一根本,积极创新办案机制,他们创造的对简易审案件动态监督,建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库,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发展,带动了东宁县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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