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制工作经验材料
2005年以来,为解决当前我区各类较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及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区委人才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紧缺及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试行人才派遣制。从去年8月起,我区已先后面向社会招聘3批24名专业人才并派遣到15个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制定了《××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人才派遣工作的规范管理。这一做法先后被省市媒体给予了报道。
一、试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特点
我区尝试推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区人才交流中心以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将人才派遣到用人单位,较好实现了人才资源社会共享,单位有偿使用。这种用人方式以契约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克服传统用人“一次安排定终身”的弊端,提高人才利用率,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工作,降低用人成本和规避用人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
人才派遣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人才统筹规划。每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人才需求计划,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审核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对外公开招聘计划。二是人才统一管理。实行三个“统一”,即所需紧缺专业人才由区人才交流机构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作为区内人才资源储备;统一调配使用。三是人才按需派遣。公开招聘录用的人才由区人才交流机构按工作需要派遣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用人单位可将试用或表现不满意的派遣人员退回人才交流机构。四是严格考核聘用。以年度为周期,由用人单位对派遣到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意见,不予续聘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解聘手续。五是手续中心代办。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考核,其余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区人才交流机构负责。
二、试行人才派遣制的主要做法及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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