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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一部分农民生活十分困难,需要通过社会救助来维持。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等长年困难的农民,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最关键和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对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2006年7月开始,我市在农村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5730户37013人,其中常补对象3923户7101人,非常补对象11807户29912人,今年6月份发放低保金111.125万元,人均月补差达30.8元,超过省里要求0.8元,1至6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50万元。虽然我市的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现行的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全部覆盖农村困难群众。现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7013人,只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9%。据调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要达到约5.5%的覆盖率,才有可能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还存在偏差。有的地方把残疾人、老年人、重病人单独纳入低保,采取“一户保一人”或“拆户”、“拼户”的方式实施保障;有的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三是操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家庭收入调查不扎实,有的地方村怎么报,就怎么批,未进村入户调查核实,三级评议、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申请、调查、审批表格填写不规范,有的内容不全。四是存在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现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我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036户63325人,省里给我市的低保基数只有35314人,相差28011人,而省、县两级财政只按省定的低保基数配套资金,无法满足低保群众的要求,致使出现“一户保一人”、“拆户”、“拼户”的现象。

二是科学评估农村低保家庭收入难度大。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难以货币化。因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农民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性等,使农民家庭收入不稳定,造成界定农民收入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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