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规定
一、凡出现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
二、凡出现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例或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以上、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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