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个责任区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⒈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⒉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⒊各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
⒈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⒉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以上。
⒊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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