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
(篇一)
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第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
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集体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
(二)工作小组
领导组下设15个工作小组,组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村的财务会计人员、直联组常驻干部、联络员组成,每个工作小组安排1名指导员,由三资办人员担任。
南星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南中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南洞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坑尾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黄
成员:
小官田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东南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城西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先锋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新联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万和村组:
组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
坪山村组:
组长:
指导员:
成员:
五、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组织复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清理核实阶段(**年6月至10月)
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照**年的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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