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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则。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11月23日前)。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调查测量(**年11月23日—11月30日)。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年12月1日—2019年3月31日)。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各村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和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镇财政分局和项目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3.镇城建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镇扶贫办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奖励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镇国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

6.镇农技站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三)规范程序,资金保障。各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待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至村。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半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考核,兑现奖惩。镇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脱贫攻坚考核。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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