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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篇五)

(篇一)

根据《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93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全面查实至**年12月31日止乡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重点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晰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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