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7篇)
(篇一)
各支部、村委、机关站所:
**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两次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全便民服务中心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各村、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自身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带头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在在的突出间题。
(三)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
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
完善政策措施,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
(四)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一年左右时问,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二、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对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责任部门:各村、各单位)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责任部门:中心扶贫办、各村、各单位)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
层层加码、急踩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责任部门:中心扶贫办、各村、各单位)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对各村、各单位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4、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责任部门:各村、各单位)
5、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责任部门: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出质量不高。(责任部门:中心扶贫办)
2、行业业扶政策措施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责任
部门:各单位)
3、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存在一刀切现象。(责任任部门:各村、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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