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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防工作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各行政部门对人防部门的工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基本实现了人防建设的“四个纳入”,行政执法工作也得到了规范,在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方面,也收到了更好的成效,人防行政执法的环境也越来越好,人防依法行政和依法建设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各个人防部门也已经有了加强人防自身建设的经验,人防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也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但是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方式、执法人员配备、行政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各级人防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

一、人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方式、方法与工作目标不匹配

人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执法方式、执法手段规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人员消极执法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人防行政执法的目的不仅限于人防主管部门自身的发展,更在于人防行政工作性质带给社会的公正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处罚工作在行政相对人事后完成相应义务时便终止,这大大降低了人防执法的工作质量,同时也造成了执法过程与执法目标不相匹配的后果,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率较低。值得我们注意的另一方面是执法工作中没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得我们无法针对执法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的筹划、规类,不利于日常执法工作的安排和有序开展。

2、执法人员数量、行政能力不能满足人防工作需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完善的机构、健全的队伍、过硬的素质。而人防部门建立运行的时间短,在编人员少,没有办法组成一定的队伍,身兼数职成了人防执法人员不能回避的现实状况,这大大降低了人防执法工作效率提升的空间,人员编制和工作分派等还没有做到系统、规范,现有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案件处理能力不强,即整体素质也不能满足人防工作现有的需求。

作为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主体,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应做到严格执法,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基层人防部门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缺少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执法执勤车辆、取证设备等,不仅有碍于当前人防工作的进展,也不利于人防工作未来的发展,而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部门执法人员消极执法、选择性执法、不认真履行职责。

3、人防执法的外部环境不理想

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处于相对和平的大环境,对国防、战备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防备意识浅薄,造成了执法对象缺乏对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使得人防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对人防执法工作造成了障碍。对人防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的不仅有社会大众,还包括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他们还处于传统的发展观念状态里,重视经济发展,疏忽人防工作的发展,甚至在经济发展与人防工作出现冲突时,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对人防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尤其在设立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时,将这些地方的执法权力交管到开发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人防工作往往变成空白。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性文件与人防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造成执法依据不统一,政令不一,更有一些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人防执法标准的不同,通过各类手段造成执法权限的重叠,为人防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挑战的同时,也让执法对象失去了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还有一些政策法规出于国家机密的考虑而不能够公开,这也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困难。越处于和平年代,我们就越应有更清晰的国防意识,越应珍惜如今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应懂得人防工作不仅仅是国防工作的一部分,更应与我们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城市建设相适应,让人防工作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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