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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初任班学习心得(五篇)

(篇一)

今天早上,市党校基础理论部主任任永美副教授首先以2008年以来的几起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为例,说明了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其次围绕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原因、焦点和特点问题、所应具体把握的重点和避免的错误倾向等四个方面,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体性事件。精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应该着力把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原则,“稳”、“准”原则,坚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应着力避免“拖”、“怕”和不依法处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牢固树立法制理念,依法行政,畅通群体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同时也要依法打击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下午,法学部安晓玲副教授为我们解读了民法总则的重点问题。民法总则作为一门法学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安教授首先带我们简单回顾了民法总则的出台,其次就民法总则起草的背景及历程、评价及意义、重点内容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中重点内容是重头戏,包括五个点——一是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突出对人的保护,体现了厚重的人文关怀;三是完善民事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四是完善民事主体制度;五是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在讲到民法总则中的专业性法律条文的时候,安教授都要配上一到两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让人一改以往对“法律=枯燥无味”的旧印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贴近感,大家都听得津津有味。一部民法总则,既传承了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既回应了社会需求,又彰显了时代精神,也符合我们的时代特色,如绿色选择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预计到2020年,民法总则后续五编将会全部出台。有道是:《民法总则》来了,民法典还会远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篇二)

作为通州区**年度新录用选调生,我有幸参加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行政学院组织安排的第一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本期培训班为学员精心设计了培训方案,并安排了区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师以及其他部门的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四个伟大”战略思想、《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宪法》、《廉政教育》、《公务员法》、《政务礼仪知识》、《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保密法》、《机关公文写作》、《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初步理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基本把握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副中心建设形势,树立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并明确了未来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副中心公务员,必须尽快实现从学生到公务员的角色转变,为城市副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总而言之,此次公务员初任培训有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坚定了自我信念,政治理论素养大大提高。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作为新时代的公务员,我们不仅是实现中国梦的参与者,也是国家治理的实践者。即使我们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也要意识到我们工作的重要性,要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和高昂斗志,做到“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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