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感悟5篇
【篇一】
新公务员法增加“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等。要求公务员在思想上,要忠于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公务员代表国家的形象,必须意志坚定,原则性强,坚决不踩“红线”。在第五十九条明确划定了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公务员“红线”,明确公务员须坚守的底线,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公务员法充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对干部担当负责,鼓励想为、能为、善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要求公务员不得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与此同时,第五十条还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读懂吃透新公务员法,严格按照新公务员法规范自己,依法办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充分释放新公务员法的政治效益,率先士卒、勇于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适应新时代要求,做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公务员。
【篇二】
一名优秀的基层公务员,人民满意才是最高标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评判者,历代王朝更迭无不证明一个真理: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能从“一穷二白、小米步枪”经过四十年的壮观增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是扎根群众、群众满意的结果。党员干部优中选优就是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只有让群众满意了,才能算上一名真正的优秀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金杯口碑不如人民的口碑。要衡量一个公务员的工作,人民满意是最低底线。每个公务员都应牢记“服务为民”的宗旨,从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最期待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初心寓于情怀。先国家之急而急,先人民之忧而忧,始终把职责当作服务人民的平台,把岗位当作服务群众的舞台,心中有群众、冷暖想群众、安危系群众。
学习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榜样,就要像他们那样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服务无小事,为群众办事重泰山,要时刻把群众装在心里,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篇三】
(未完,全文共4117字,当前显示13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