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报告五篇
【篇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记录了本届以来,本人先后履职127次。在过去的**年,提交的代表建议,推动了温州地铁建设进入议事日程。通过选民接待、人大代表明察暗访、参与调研、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为我区人大代表授课等各种活动,敢于向相关部门说真话、说实话,为老百姓代言,自己认为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现将任本届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在市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在市人代会期间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政见,意见中肯实在,可操作性强,比如在一次人代会议期间提出法院的执行终结率应当废止,应当向人大报告执行到位率,现在执行到位率已经被温州两级法院采纳,写入法院报告等等。作为人大代表能正确行使各种民主权利。
市十三届人代会一次、三次期间审议、简报摘录共4次,其中一次会议期间参加代表团审议发言1次,分组审议发言1次,会议《简报》摘登2次;三次会议期间参加代表团审议发言3次,会议《简报》摘登2次。
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委、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自当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至今,在闭会期间参加各种代表活动120余次,其中:参与立法4次,参加代表培训5次,中心组视察、调研3次,参与监督1次,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91次,联系原选举单位或人民群众2次,参加代表学习培训6次,结合本职工作相关履职6次,,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嘉宾1次、都市报代表在线栏目嘉宾1次,其他1次,反映原选举单位和群众意见6次(包括参加各类评议会、座谈会等)。
三、提出的议案建议
我作为人大代表,有义务去监督一府两院,方便群众办事。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切身小事,也往往会成为我关注的热点、重点。本人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领衔提出建议5件、三次会议期间本人领衔提出建议8件,合计13件。
一次会议领衔提建议5件分别为。《关于改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暂存款等退费程序的建议》、《关于推迟中小学生冬季早晨到校时间的建议》、《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群众绿色出行的建议》、《关于鼓励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的建议》、《关于及早将地铁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后转为建议)。
在《关于改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暂存款等退费程序的建议》中,本人指出温州中院的退费程序麻烦,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造成不便。为此,向市人大提建议,要求中院简化退费程序,该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件,这也得到各部门的积极肯定,最终市中院采纳了本人的意见建议。《关于推迟中小学生冬季早晨到校时间的建议》同样得到采纳,今年全省已经推迟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关于及早将地铁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高度重视,被采纳后已经启动前期工作。在市有关部门将地铁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后,我将“温州明确要建地铁”的好消息告诉市规划局的一位处长,他微信留言道:“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们的坚持,温州地铁建设才有了今天的进展。让我们共同努力,期待着早点推进。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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