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成房发〔2012〕25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各物业服务机构:
《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2012年3月5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停车库的租售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停车库的出租、出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区划内按规划修建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配套设施,其出租、出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对车位、车库的使用需求。
(未完,全文共1291字,当前显示4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