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政协设置新的社会阶层界别的思考文章
在人民政协设置新的社会阶层方面界别的
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其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诉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近年来,在人民政协增设新的社会阶层(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方面界别的呼声时有出现,已经成为统战工作和法律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一届全国政协具有全国人大的职能和作用,因此不作讨论。第二届全国政协有29个界别(参加单位),几经变化,目前十一届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主要分为7个类型。一是党派,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二是团体,包括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等8个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社会各界,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药
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11个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但一是各级政协委员中新阶层占比例较小;二是行业代表性不平衡,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新阶层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很少。三是分布不集中,新阶层多散于政协的工商联、经济等各个界别中,没有集中在一个界别,不利于体现新阶层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兴阶层的出现,增设了新的界别,其委员也不断增加。如第八届全国政协设立了经济界,其委员从第八届的83人、第九届的120人增加到第十届的130人。随着政策环境不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力量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其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代表被越来越多地吸收到政协各相关界别。有资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主1993年有20名参加了第八届全国政协会议,1998年有40多名参加了第九届会议,到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政协时已增加到65名。
二、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可行性分析
(一)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必要性、重要性。设置新阶层界别。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要适时反映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设置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包容性不够强,二是一些界别人数设置不合理,三是界别设置重复等。现有的34个界别不能够完全将新阶层中的六种人纳入到政治参与的框架中,不利于充分调动新阶层参政议政、建议献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特别是15号文件15个方面。明确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从政协的长远发展看,应当考虑新形势下社会阶层构成状况的变化及其对人民政协的影响,增加相应的界别。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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