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文件
*办发〔20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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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辖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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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
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进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发〔2014〕5号)、《**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办发〔2014〕1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4〕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全区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接待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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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单位和部门接到上级部门派出的专案组、检查组、考核组、巡视组、宣讲团、报告团等重要团组通知,要第一时间形成书面客情信息,对口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区分管领导和区主要领导。客情信息应包括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抵离方式时间、活动主要内容等,并附派出单位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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